关于征集渔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船转产及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21]16号)要求,健全优化渔船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渔船及装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渔船及装备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现公开征集2022年渔船及装备标准制修项目建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围绕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对标“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目标任务和渔船更新改造及减船转产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渔船及装备领域各类标准制修订工作,构建协调统一、简明适用的渔船及装备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对渔船及装备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增强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在渔船领域的前瞻性、引领性标准制定。
二、征集重点
(一)渔船、渔港生产作业环节污染物排放、监管和防治类标准;
(二)渔船救生设备、通导设备等涉及安全类标准;
(三)新材料、新能源渔船领域应用标准;
(四)支撑渔船及装备高质量发展需要,与我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补充配套的标准;
(五)实施5年以上需要修订的标准。
三、报送要求
(一)标准项目建议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与已立项和已发布标准项目无交叉、不重复;
(二)标准项目建议应经过充分论证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确保可行性及必要性,技术内容应为成熟的研究成果;
(三)符合本通知征集原则、重点和要求的,请于2021年11月22日前将立项建议表(附件1)、申报书(附件2)、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如有)电子版发送至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箱;
(四)通过标委会专家组审议的项目将列入标准制修订项目储备库。是否已完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将作为立项评审的重点依据之一。
四、联系方式
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苗
电话:010-59195064
邮箱:ziyuanyhc@126.com
附件:1.标准项目建议表
2.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申报书
全国渔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