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示范引领,强化水产技术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功能,打造一个适应现代渔业发展要求的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我站决定开展第二批“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全国遴选50个“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引领全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二、遴选原则
(一)严格程序,统一标准。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标准进行审核,把服务渔业发展实绩和渔农民满意度作为考察推荐的重点。
(二)分类遴选,统筹兼顾。面向基层,统筹考虑承担水产技术推广职能的综合推广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推广机构。
三、遴选条件
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依据机构队伍建设、运行模式创新、履职尽责和服务效能等情况确定(详见附件1)。
四、指标分配
按照1:1.5比例确定推荐指标数,推荐75个推广机构,各省级指标数综合考虑当地机构数量和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详见附件2)。
五、遴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根据自愿原则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证明材料,见附件3),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二)推荐报送。省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对推荐材料审核后按照分配的推荐指标数量以推荐函形式报送我站。
(三)审查遴选。我站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遴选(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并将初审结果报我站常务会议审议。
(四)公示发布。经我站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遴选结果在相关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发布入选名单。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水产技术推广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遴选工作。
(二)推荐函及相关材料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我站体系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郤禹
联系电话:010-5919522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806室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体系处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txc@agri.gov.cn
附件:1.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2.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推荐指标
3.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申报材料格式
4.全国星级基层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推荐汇总表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