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遴选推荐生态健康养殖和养殖尾水治理示范模式及典型样板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全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十四五”规划》(农渔技办〔2022〕1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深入实施,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示范推广,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推荐生态健康养殖和养殖尾水治理示范模式及典型样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即日至2025年4月10日。
二、范围条件
(一)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
1.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模式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要求,具有绿色健康、低碳循环、设施化程度高等特点,且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模式成熟可靠,在本地区有较大的推广应用范围和规模。
2.生态健康养殖典型样板遴选对象为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技术先进、模式成熟、管理规范、经营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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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尾水治理示范模式符合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要求,具有工艺设计合理、处理效果好、治理成本低等特点,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在本地区有较大的示范应用规模。
2.养殖尾水治理典型样板遴选对象为采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区域代表性好、技术模式先进成熟、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三、推荐数量
各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水产技术推广部门推荐本地区符合通知要求的示范模式和典型样板。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模式2个以上、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模式2个以上、生态健康养殖典型样板3个以上和养殖尾水治理典型样板2个以上。
四、材料报送
申报示范模式单位请按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模式》(附件1)和《养殖尾水治理示范模式》(附件2)模版撰写材料,字数在2000–2500字,并提供2–4张图片。申报典型样板单位请参考《生态健康养殖典型样板》(附件3)和《养殖尾水治理典型样板》(附件4)撰写相关介绍材料,字数在500–700字,并提供2–4张图片。图片要求清晰自然,真实反映主题,大小不低于1.0M。
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于4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包含审核推荐情况、推荐数量、联系人等信息)的pdf版本以及示范模式和典型样板相关材料的word版本发送至sfc200909@163.com。
五、联系方式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评价与示范处
联系人:张龙 高旭
联系电话:010–59194433,18515431016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附件:1.生态健康养殖示范模式(模板)
2.养殖尾水治理示范模式(模板)
3.生态健康养殖典型样板(模板)
4.养殖尾水治理典型样板(模板)
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2025年2月27日